如果您正打算提出一個法律訴訟,這往往是件很可怕的事。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嚴重的意外被傷,除了一般需付出的開支外,若還得自付醫療費用,那將會是個極為沉重的負担,而補救的辦法,就是經由法律訴訟,讓肇事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賠償,不論對方是個人或公司,都可對之提出訴訟。如您打算提出法律訴訟,以下的一般原則可提供您做參考:

提告前

Law Case text books depicting pre-litigation

提出法律訴訟,是個曠日費時且花錢的事,而最佳的解決辦法,當然是選擇訴訟前,與肇事方達成賠償協議,這不但可保證立刻得到金錢上的賠償,且可避免送審後,被判不賠或反成被告的風險;但提告也有好處,提告本身即有威嚇作用,因為沒有人願意當被告。

如果肇事方有保險可理賠該事件,則在這段期間內,您將與保險公司商討賠償事宜,保險公司最高也僅能負責賠償到所保金額的上限,但通常保險公司的做法是不賠或儘量少賠,此時就是您需要一位專業律師的時候,在提告前能幫您交涉談判,以獲得最高賠償金額。

提出告訴

Attorney on cellphone writing notes depicting insurance

若肇事方或其保險公司拒絕負責,則提告對方或許是保障您所受傷害應得的權益,及金錢賠償的唯一途徑。首先您要在管轄區所屬的法院內,提出控訴文件,這是一個文檔,它概要的敍述原告方所控訴的事由,及造成的傷害。這個控訴文件,基本上開起了整個訴訟的流程,及相關事件的時間表及期限,通常一個案件管理會議,將會安排在控訴文件提出後的120 -180天內舉行,案件審判的時間則會訂在案件管理會議發生後的六個月至一年內,但由於法院經費不足的原因,及其它因素的限制,加州法院系統內有過多積累的案件,這種案件超載的現象,也就意謂著,實際審判的時間,會拖延到提出控訴文件後一年半,或更晚的時間內舉行;同時,審判的時間表,也會在日期排定後一直推遲,通常一個訴訟案,在進入真正審判前,幾乎都會延宕二年左右。

披露

訴訟的第一階段,一般稱之為「披露」期,在此期間內,原告與被告雙方,均被允許蒐集與本案有關的事證。事證可以許多不同的型式展現,譬如,書面事證的披露可以提問的方式,雙方在誓言及偽證罪的約束下,必需誠實回答;此外,有關的文件、物品、或其它有形的事物,均可在此時提出;如果該訴訟有交通載具介入,則該載具的檢驗報告,也應在此期間內呈送。原告的醫療報告,通常是交由被告委任的專家證人審查。同時,所有事實證人,事方證人,第三方證人,及專家證人的「書面證詞」,也是在此期間內很重要的事證;此時必需盡可能的大量披露各種可能的證據,以免有遺珠之憾。此處有一點必需提醒的,那就是並非在此期間內披露的所有事證,在審判時均可當事證使用。最後,披露期會在審判日接近時中止。

調停

Business professionals shaking hands depicting mediation

縱使您的案子不能在提訴前達成和解,您仍可在提訴後的任何時間,甚至在審判期中得到和解。在披露期結束後,雙方仍有機會提出其它事證,來評估自己的案例,這往往會提升和解的可能性,因為此時雙方都更清楚自己案例的弱點。「調停」是在庭外和解的方法之一,與「仲裁」不同,調停是一種非正式且無約束力的調解過程,所有方都應該同意調停的結果,且調停人不能作任何最後的裁決,調停是一種高效率且廉價的解決訴訟的方法,而多半的和解也都是經由這種方法達成的。

審判

Cartoon of judge and scales of justice depicting trial

美國是少數擁有陪審團判案制度的國家之一,這是一個我們第七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,也就是說,您所在的社區內,會有十二名成員被選為陪審員,由他/她們決定您案件的勝敗;首先是徵召多人,履行陪審義務,將其召集到法庭,陪審團的責任是認定您案件的事實,且將其交付法官,用以裁定法律所賦予的判決,法官會引用適當的法條,並在審判過程中,依證據做出合法的裁決。審判的過程是從陪審團的篩選開始,候選的陪審員們會集中在法庭,雙方律師都有機會質問每一位候選人,這個過程,允許各方的律師,排除可能有偏見或有利益衝突的陪審員;對雙方而言,重要的是能選出公平,中立,且在做決定前,都能傾聽所有證據的陪審員,因此雙方的律師,都有權力,根據答案,來剔除某些看來似乎有偏見,或有衝突的陪審員,同時律師們也可直接淘汰任何陪審員,只要它不是基於性別、性取向、種族、宗教或任何其它受保護的族羣。

一旦陪審團選定後,提交證據的程序就開始了,首先有個開場陳述,預覧雙方的案件,然後由原告方提出證據,接著再由辯方提出證據,由於原告有證明其案件成立的壓力,所以由告方先向陪審團提出所有證據,這些可以是披露期所蒐集到的證據,也可以是現場證人的證詞,或以任何可接受形式的證據呈現,辯方可在告方呈堂證據的過程中,盤問告方的證人,當告方提證結束後,辯方即可向陪審團提出他們的反證;同理,此時告方也可在辯方提證的過程中,盤問辯方的證人,證據陳述的過程,最後以雙方的結辯做為結束,接著法官會向陪審團宣讀某些陪審團指示,這些指示是教育陪審團,了解某些適用的法規,同時知道他們的任務,是應用這些法規於所提供的證據上,並做出決定,在進行商議討論之前,陪審團必須選出一名代表,做為負責領導討論的人,他要確保每位團員都有發言的權利,最後,陪審團將填寫一份判決表格,這份表格內,包含了原告起訴的每項理由,及其所涵蓋的要素,當陪審團審查每項要素時,他們要決定原告是否依據適用的證據標準( 一種民事案件中證明證據優勢的標準,亦即證明證據真實度,大過不真實度的標準)證明了每項要素。值得注意的是,陪審團無需在民事案件中做出一致無異性的決定,在加州,每項控訴內的每一要素,只要在十二名陪審員中,有九人達成一致性,則可繼續討下一個要素,但每項討論,全體十二名陪審員都必需參予,即便他們是不同意前一項要素的人;且每項同意的九人,也未必需要是同意前項的相同九人。最後,在判決表格的責任部份之後,陪審團將填入授予的賠償金額。

U.S. Supreme Court building depicting appeals

一旦判決達成,這並不意味著這個案件已結束,即使是告方勝訴且可能獲得賠償金,被告仍有權利對本案提出上訴。上訴可以花上一年或更久的時間才結案,通常受傷的原告可先獲得一些賠償金,但低於陪審團所判定的數額,這樣可讓告方用來先支付醫療費用,如果上訴成案,則被告方必需先提繳保證金,那是原判額的1.5 倍。

律師費,案件花費及抵押

The word "costs" written on chalkboard in capital letters

好了,現在案件已結束且有賠償金可支用,但這些錢要如何分配呢?多半(如果不是全部)人身傷害的告方律師,是按照狀況收費的基本方式運作的,我們知道,多數人是無法承擔律師要求的高小時費率,但這並不意味著您無權獲得最好的法律服務,因此,所謂的狀況收費,即是說律師唯有在取得正向成果時才能獲得報酬,意即律師的費用,取決於是否贏得案件,並從中獲得賠償金(註:在審判中若敗訴則可能會有額外的後果,如支付被告方的案件費用,甚或是原告的法律費用)。潘氏法律團也會面臨處理案件承受的所有相關費用,但這些只有在最後贏得官司後才會得到償還,如果案件最終以敗訴收尾,客戶什麼都沒得到,那我們會吸收所有到那時為止的案件費用,作為我們的損失。其它按照狀況收費的律師事務所,往往會要求客戶先付初期款以預付訴訟開消,且隨時會向客戶收取訴訟費用,但我們只會在勝訴後才會要求償付費用。

相關費用,開銷及訴訟費,通常抱括的有法院費,陪審團費,流程服務費,法庭及書面證詞記錄員費,釋譯/翻譯費,外部影印及複製費,公證費,長途電話費,信使費和其它遞件費,郵費,書面證詞費,旅行費(包括停車費,里程費,交通費,餐飲及旅館費),調查費,顧問費,專家證人費,專業調停人費,仲裁員費,及/或特殊專業人費,電腦法律搜尋費,和其它類似項目的費用。

狀況收費的百分比,通常是按照案件進展的時間和程度來定取的,例如,案件若達成和解,無需提訴,則收取賠償金的百分之二十五(25%),若案件已提訴但在審判前達和解,則收取賠償金的三分之一(33.33%),如果案件進入審判且告方獲判勝訴,則收取賠償金的百分之四十(40%)。律師費及案件費必需在任何和解金或判決所得中扣除,根據法律規定,在將償金支付給原告前,必需先支付律師費,及其先期所有花費,以及醫療及其他有先得留置權的款項。任何從訴訟或和解中獲得的償金,都不徵稅,因為這筆錢是遭受損傷所得的補償,而非工作所得。

提訟開啟了一條迂迴曲折的道路,它無法保證您將到達您的目的地,但我們潘氏法律團的宗旨,就是引導您走完這條道路,獲取您最大的補償。

免責聲明:  以上內容純屬潘氏法律團的意見,不應以任何方式視為正式的法律諮詢,若您有任何問題,請與我們聯絡,我們會提供您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,謝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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