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octor writing prescription

留置權是一種法律機制,它可讓留置權持有人,得償所提供的服務。 在人身傷害案件的範疇中,留置權是依附於原告由第三方所獲得的任何賠償(和解或判決所得)之中的; 它們可以有許多來源,例如:前律師的留置權,Medi-Cal 留置權,私人醫院留置權,工作賠償留置權,醫生留置權等等。留置權往往會產生不確定性,且延緩您案件的處理,因為它們可以大大地縮減 您的淨賠償,同時,經由談判,降低留置權償還額,亦需要時間。 本篇所討論的主题,將着重於 Medi-Cal 的留置權,和有關如何降低它們的策略:

什麼是Medi-Cal 留置權?

Medi-Cal benefits identification card

Medi-Cal 是聯邦醫療補助計劃的加州版。 它是為無法負擔私人醫療保險的低收入者,所提供的醫療保健。 Medi-Cal 計劃,是由納稅人支付的。 根據法規,加州衛生保健服務局(「DHCS」),有權向接受 Medi-Cal 提供醫療服務的患者,取得留置權。 此留置權,可附加於患者由未來的訴訟,或針對第三方的訴訟中,所獲得的任何賠償。 因此,如果客戶是 Medi-Cal 的受益者,則他從和解,或判決中所得的任何賠償,必需用來先償還 DHCS 所提供的醫療服務。如能使留置權償還數額愈低,則客戶所得的淨賠償額就會愈高。

第一步:在 DHCS,開啟一個新的,第三方責任及賠償案例

Screenshot of California DHCS website personal injury claim form

由於 DHCS 對 Medi-Cal 受益人,於任何第三方所得之賠償,擁有留置權,因此受益人,如有任何訴訟或索賠,及所獲得的任何和解,判決或裁決的賠償,都必須通知DHCS。 由於 DHCS 需要時間來處理新開的案例,及申請醫療記錄,並進行盡職調查,以確定留置權金額, 因此,在訴訟前期,開啟新的案例,並向 DHCS 提供所有必要的資訊,可以節省後端運作所需的時間。 首先,通過DHCS網站,開啟「人身傷害通知(新案例)」:

https://www.dhcs.ca.gov/services/Pages/TPLRD_PI_OnlineForms.aspx

DHCS 將在三十天內,向您發送已得通知的收據, 它將包括一個案件編號,通常是  Medi-Cal 受益人的編號,以及受傷日期。 使用這兩個獨有的標識號,以便將來與 DHCS 索引案例。(注意:如果您的和解,涉及未成年人,或無能力的成年人,向 DHCS 請願妥協,是需要證明已向 DHCS 發出通知的)

第二步:申請受益摘要

直到最近,DHCS 才願向請求方,提供定期的,但非最終的留置權金額數。當在談判和解方案時,為確定客戶的淨賠償額,這些估算是必要的。 Medi-Cal 償還額,也是未成年人/無能力者,請求妥協時,所必需提供的部分;儘管如此,未來 DHCS 將不再提供,非最終的留置權金額,也就是說,只有 DHCS 收到最後一次的治療日期,或者請求方的和解日期後,才能提供留置權的償還額。此外,當 DHCS 收到這些日期後,還需另外花一百八十天,才會申請所有的醫療記錄,和提供最終的留置權金額。由於不知道最終留置權的金額數,當然是會產生不確定性的,且可能成為和解問題的障礙;然而,我們過去已有成功的例子,直接聯繫我們的DHCS案例代表,要求得到「受益摘要」。雖然它不能告知,留置權的最終償還額,但仍可提供我們對 DHCS 最大償還額的一個估算方法。還有另一個,但不太準確的估算方法,即是,人工審查每一個醫療賬單,並將 Medi-Cal 付的所有款項相加而得。

第三步:談判降低留置權

Silhouette of business men hand shake with blue numbers in background

一旦您知道了 Medi-Cal 的最終留置權金額,就可以透過談判,來減少留置權金額了。 DHCS 對留置權的追討,「僅限於和解,判決,或裁決所獲賠償中,屬於代受益人所支付的醫療費,或醫療護理費的部份」Welf. & Inst. Code § 14124.76(a)。這串編纂成法典的語言,直接來自 Arkansas Dept.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s. v. Ahlborn (2006) 547 U.S. 268法案。在該案裡,阿肯色州 聲稱,它有權獲得醫療補助計劃所支付的全部醫療費的償還,而原告 Ahlborn,在該訴訟和解案中,僅獲得了六分之一的索賠額;但 Ahlborn 聲稱 Medicaid 僅有權獲得和解金中,依比例屬於醫療費用的部分。法院為阿爾博恩舉行會議,解釋說「因為侵權行為人,只承擔了Ahlborn 總賠償額六分之一的責任…相關『責任』的延伸,不得超過該數額。」Id. at 270,因此 Medicaid 只能獲得其支出的醫療費用的六分之一。California Welfare & Institutions Code section 14124.76(a)  的編纂語言中,明確規定,對 Medi-Cal 的償還,「應遵循美國最高法院在 Arkansas Dept.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s. v. Ahlborn (2006) 547 U.S. 268案中的裁定。」Welf. & Inst. Code § 14124.76(a)。

第四步:計算 Ahlborn

基本公式是:

(總和解金額/總索賠額)x  Medi-Cal 留置權金額

這裡的關鍵變數,是「總索賠額」。此處非常重要的一點是,不要將這個數字,與案件的價值搞錯, 例如,如果存在共同過失,則案件的價值可能會下降。 然而,正如同最高法院,在 Ahlborn 案中,所描述的個人索賠,或其「總損害賠償」的價值一樣,其值是不變的, (有關案例評估的詳細討論,請參看「我的案例價值多少?」)。 案件的責任問題,與 Ahlborn 數的計算無關, 但是,在詮釋和解,或和解金背後的理由時,它們又是息息相關的。 例如,若存在大量的共同過失問題,則可能會大大的減少和解金額,並迫使原告以和解終案,但就 Ahlborn 計算而言,其索賠和損害賠償的總額是不變的。

第五步:提供損害賠償證據

Black and white scales of justice, gavel and law sign

最大化「總索賠額」變數,將使 Medi-Cal 留置權金額減至最小。 人身傷害案件中的總索賠額,主要包括過去,和未來的醫療費用,以及一般的損害賠償金。

與訴訟有關的前醫療費用,很有可能是由 Medi-Cal 支付的,因此有了留置權的產生。 但是,如果前醫療費用,是自己掏錢支付,或者通過 Medi-Cal 以外的方式支付,則務必在計算「索賠總額」時,加入這些費用,並向 DHCS,提供這些醫療費用的證明,而未來的醫療費用,也應是損害賠償額中的一大部分。 醫療專業人員,對未來手術,藥物,治療等的任何建議,都應包含在未來醫療費用的計算中,同時也要向 DHCS 提供相關的證據。 在計算未來醫療費用時,任何專家報告,診斷,或醫療保健計劃等,都不可忽略。

注意:不要讓 DHCS 以為,Medi-Cal 將支付您客戶的未來醫療費用,因而有權補償其於未來的醫療費用。 除非涉及特殊需求信託,否則您的客戶,在獲得和解金收益後,甚至可能失去獲得 Medi-Cal 的資格,因而必須購買私人保險。 此外,現行的醫療保健法規定,保險公司,必需向所有首次購買私人醫療保險的人,提供保險,無論他先前存在的條件如何。 大多數的人喜歡私人醫療保險,因為他們覺得,他們得到的醫療保健,會比作為 Medi-Cal 的接受者,來得更好。所以在計算「索賠總額」時,應包括未來的醫療費用。

經由談判,以降低留置權時的最大爭議,來自律師對案件總索賠額的估算,相對於 DHCS 估算的不同, 特別是針對一般性損害賠償的估算,如疼痛和痛苦,以及喪失生活享受等,這些都是主觀的,因此,需提出任何相關的證據,以提高對一般損害賠償的要求。 例如,傷害和恢復過程的照片,事故前與事故後照片的對比,家庭成員的證詞,朋友或其它社區團體的信件,以及任何其它道德方面的考量。 提供過去的判例,或其它客戶,具有類似傷害賠償的例子,做為背景考量,亦是有用的。

結論

往往以為,一旦達成了和解或判決,律師的工作就完成了,但是,如果案件中,存在留置權問題,則案件的終極解決,可能會拖延數月之久。 客戶唯一關切的是,什麼時候他們可以得到賠償,以及他們將獲得多少。 因此,提早開始留置權談判的過程,將可讓您有充份的時間處理,以達到客戶的期望,同時以最有效率的方式,解決您的案件。

免責聲明: 以上內容純屬潘氏法律團的意見,不應以任何方式視為正式的法律諮詢,若您有任何問題,請與我們聯絡,我們會提供您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,謝謝。

Previous PostNext Post